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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比利时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儿童护理产品BPA禁令
    发布时间:2012-11-20

      近日,比利时批准一项措施,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和年幼儿童用物品中使用双酚A(BPA)。新法律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。

      该议案初于2012年2月由比利时参议院批准通过。2012年9月24日,比利时官方公报公布一份新法案,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容器中使用BPA。新法案于2012年9月4日由国会通过,并修订了1977年1月24日关于保护食品和其他产品卫生的法案。

      比利时是欧盟第四个以某种形式禁止在特定年幼儿童产品中使用BPA的成员国。其他三个为奥地利、丹麦和法国。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、奥地利、丹麦和法国的限制比较如下表格所示:

    管辖范围
    引文
    物质
    范围
    BPA含量要求,除非有其他声明
    生效日期
    欧盟
    法规(EU)10/2011
    BPA
    食品接触塑料
    ≤0.6毫克/千克(迁移量)
    2012年12月31日
    欧盟
    法规(EU)321/2011
    BPA
   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
    禁止
    2011年6月
    奥地利
   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(LMSVG)
    BPA
    安抚奶嘴和牙胶
    禁止
    2012年1月
    丹麦
   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
    BPA
   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
    禁止
    2010年
    比利时
    2012年9月法案
    BPA
   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
    禁止
    2013年1月1日
    法国
    2010-729法案
    BPA
    婴儿奶瓶
    禁止
    2010年

    转自:WTO检验检疫信息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