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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丹麦格陵兰岛修订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法规
    发布时间:2013-10-30
    丹麦格陵兰岛近期修订了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法规。修订案与欧盟已经发布的法规基本。新规将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。
    2013年10月9日,《格陵兰岛食品接触材料通知2013年9月26日》发布于丹麦官方公报。该通知基本执行欧盟食品接触法规中的条款。该法规包括:
    1、第1935/2004号法规“准备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材料和物品”
    2、第10/2011号食品接触塑料法规
    3、活性和智能材料
    4、第2023/2006回收塑料法规和第2023/2006号法规修正案
    5、再生纤维素膜
    6、陶瓷、搪瓷和玻璃制品
    该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5日生效。第1164号执行指令的重点概括如下。
    序号
    参数
    主要内容
    1
    范围
    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:
    活性和智能材料
    陶瓷、搪瓷和玻璃制品
    ??再生纤维素膜
    ? 回收塑料
    ??塑料
    2
    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
    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“DO NOT EAT”,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:
    3
    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
    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,可以不标记该符号。
    4
    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
    ??允许第10/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
    ??禁止已归为致癌、致突变、有生殖毒性的物质(CMRs)
    ??禁止纳米材料
    5
    整体迁移量
    参照第10/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。
    6
    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
    参照第10/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,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/千克。
    7
    陶瓷、搪瓷和玻璃制品
    2013年6月26日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
    类别
    1
    0.8毫克/平方分米
    0.07毫克/平方分米
    2
    4.0 毫克/升
    0.3毫克/升
    3
    1.5毫克/升
    0.1毫克/升
    类别1
    ??不能装食物的材料
    ??可以装食物的材料,从水平面的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、包括扁平的餐具
    ??杯口和边缘部位
    类别 2
    ?可以装食物的材料,除了扁平餐具(级别1中第二点)
    类别3
    ??烹调和煎炸器具
    ??容量超过3升的包装和储存容器
    8
    符合性声明(Doc)
    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,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。
    9
    生效日期
    2013年10月15日

    转自:WTO检验检疫信息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