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号 |
参数 |
主要内容 | ||||||||||||
1 |
范围 |
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包括:
活性和智能材料
?陶瓷、搪瓷和玻璃制品
??再生纤维素膜
? 回收塑料
??塑料 | ||||||||||||
2 |
食品接触活性和智能材料的标签 |
不能食用的材料应标记“DO NOT EAT”,并且在使用中运用以下符号标记: | ||||||||||||
3 |
玻璃制品和餐叉符号 |
如果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显然用于盛放食品,可以不标记该符号。 | ||||||||||||
4 |
授权的塑料物质的联合清单 |
??允许第10/2011号法规附件1中的物质
??禁止已归为致癌、致突变、有生殖毒性的物质(CMRs)
??禁止纳米材料 | ||||||||||||
5 |
整体迁移量 |
参照第10/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。 | ||||||||||||
6 |
塑料的具体迁移量SMLs |
参照第10/2011号法规中已刊登的条款,包括没有具体迁移量的物质应不大于60 毫克/千克。 | ||||||||||||
7 |
陶瓷、搪瓷和玻璃制品 |
2013年6月26日的丹麦指令822中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量
类别1
??不能装食物的材料
??可以装食物的材料,从水平面的低点到顶端边缘测量的内部高度不超过25毫米、包括扁平的餐具
??杯口和边缘部位
类别 2
?可以装食物的材料,除了扁平餐具(级别1中第二点)
类别3
??烹调和煎炸器具
??容量超过3升的包装和储存容器 | ||||||||||||
8 |
符合性声明(Doc) |
除了塑料和陶瓷制品以外的食品接触制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,应具备符合性声明文件。 | ||||||||||||
9 |
生效日期 |
2013年10月15日 |